关于赌博场所管理的思考

作者:毛罗·纳塔2025年05月31日
关于赌博场所管理的思考

继续讨论赌博场所,并且不涉及我不擅长的领域,我想重点关注可能创建管理者名册的问题。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所有权只能是公共的,这一点非常明显,因为否则,很容易就会出现管理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

国家管理者名册可以在内政部设立,其中应包含管理赌博场所的必要条件。它应包含公司形式的说明以及与股份转让相关的一些限制。
但这属于其他人的管辖范围!我只允许提及公司资本的构成。
目前,所有管理都是公共的,并且在没有任何偏好的情况下,我似乎有可能预测其他形式的管理。
管理也可以预测为私有和混合所有制,其资本由公共或私有资本占多数。

在我看来,唯一的确定性在于赌博场所所有的地方公共机构所产生的收入的法律性质,因此,该机构通过对游戏的监管控制,永远无法不了解管理状况。
因此,在招标说明书中,有关机构可以纳入其认为在控制方面必不可少的全部规范。
不仅如此。如果管理完全或部分由私有资本构成,所有者必须或可以根据内政部的立法规定,要求提供担保和要求。当然,在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取消的可能性将不会少,这更有道理。在业内这么多年后,我才能这么说。

我不知道这应该由谁负责,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这涉及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将确定有关兑换支票的方式,我借此机会提醒大家注意民法典第 1933 条以及旨在为游戏提供资金的其他法规。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曾经有一个特别的提及,涉及赌博场所所有的地方公共机构和特许人的收入,这些收入被定义为公共性质,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归类为税收收入(第 488/86 号法律)。
这让我想起了威尼斯市和当地赌场管理公司之间(也许不是最新的)招标说明书,其中描述了属于管理层的打赏功能,以及从净收入中提取的百分比;无论是对于它们的法律性质,还是为了保证管理机构的财务平衡的具体职能。并且,在招标说明书中,一直都在并且我认为也会严格遵守第 319/86 号法令转化为第 488/86 号法律的第 19 条的规定。

我一直注意到,在阅读赌场相关招标说明书和法律草案时,我必须愉快地承认,允许进入大厅的规定。未经出示证明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有效证件,不得进入赌场。